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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膠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
GB 18079-2000批準日期
制膠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
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making glue plant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制膠廠(骨膠、明膠、皮膠)與居住區之間所需衛生防護距離。 本標準適用于地處平原、微丘地區的新建制膠廠及現有制膠廠之擴建、改建工程,現有制膠廠可參照執行,地處復雜地形條件下的衛生防護距離,應根據臭味實測評價報告,由建設單位主管部門與建設項目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衛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共同確定。
2術語
衛生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系指產生有害因素的部門(車間或工段)的邊界至居住區邊界的最小距離。
3標準內容
3.1制膠廠的衛生防護距離,按其所在地區近五年平均風速規定為:
生產規模 所在地區近五年平均風速(m/s)
(T/年) <2 2~4 >4
≧1500
<1500
3.2 本標準規定制膠廠與居住區的位置,應考慮風向頻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響,盡量減少其對居住區大氣環境的污染。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
本標準由四川省衛生防疫站、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與衛生工程研究所、成都市衛生防疫站。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付文昭、胡更新、宋義寬、闞緒川。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負責解釋。